一、勞務派遣一般納稅人如何認定
勞務派遣企業年應稅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必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二條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一)試點納稅人應按照本公告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二)除本公告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外,?營改增試點實施前(以下簡稱試點實施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
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行為營業額合計÷(1+3%)
按照現行營業稅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
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營業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三)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由主管國稅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四)試點實施前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五)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可由省國稅局按照本公告及相關規定采取預登記措施。
(六)試點實施后,符合條件的試點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及相關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七)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
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且不經常發生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八)試點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后,發生增值稅偷稅、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等行為的,主管國稅機關可以對其實行6個月的納稅輔導期管理。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有何規定
(一)試點實施前后“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的確定
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行為營業額合計÷(1+3%)。按照現行營業稅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
試點實施后,按規定在確定應稅行為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其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程序
1.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2.試點實施前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3.考慮到在試點實施前,各級稅務機關需要做大量前期準備工作,需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的試點納稅人也較為集中,為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公告”規定由省國稅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結合工作需要,在試點實施前按照本公告及相關規定采取預登記措施。在試點實施之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相關政策規定的適用
1.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的適用
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行為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應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
2.?納稅人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政策適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分別對銷售貨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稅人和提供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適用條件進行了規定,但都未明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行為的納稅人如何適用相關政策,公告對此進行了補充,即: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且不經常發生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