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缺點
一、同工不同酬,勞動者易受盤剝。一般來說派遣員工的薪資水平比用人單位的正式職工的薪資水平低20%至30%左右,這主要是用人單位由于要支付給勞務派遣機構除規定工資待遇(如基本工資、津貼、加班費等)、社保公積金以及獎金福利待遇外,每月還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用人單位為了壓縮成本,不額外增加負擔,通過壓低薪資水平的辦法來達到目的。
二、派遣員工的安全健康得不到保障。由于派遣就業,勞動者不直接為雇主提供勞動,而是為雇主的客戶提供服務,出現了“第三者”,形成了三角形關系。這就會產生勞動者安全易被忽視等弊端,而且由于勞務派遣員工的流動性較大,一些有毒、有害、有輻射的工種產生的職業病在短期內(如半年、一年)不易被發現,給派遣員工的身體健康留下了安全隱患,等到發病時,已找不到下家。
三、派遣員工的職業生涯無發展。派遣員工由于不是用人單位的正式職工,即使工作能力強、表現好也沒有晉升機會,嚴重挫傷了職工的積極性。
四、用人單位的某些福利派遣員工享受不到。如產假、特休假、補充保險等。由于派遣員工不是用人單位的正式職工,所以用人單位不愿為他們額外投保補充保險,而勞務派遣機構更拿不出這筆錢為派遣員工參加補充保險。
五、派遣員工沒有組織歸屬感,不利于員工隊伍的穩定。由于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是“二等公民”,處處受到歧視,容易造成職工的自卑心理,就會頻繁離職(如蘇州某一外資企業派遣員工離職率超過了百分之六十),對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造成了一定影響。
六、某些用人單位鉆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空子,大量使用派遣實習生,既攝取了大量的廉價勞動力(壓低實習生報酬,加班工資更是低得可憐),又達到了逃避繳納社會保險的目的。
七、某些勞務派遣機構為了追求高額利潤,不擇手段,利用員工人生地不熟的狀況,與之訂立對派遣員工不利的所謂住宿協議,并收取押金。派遣員工的基本生活住宿條件得不到保障。
八、勞務派遣的管理機構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不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利于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對待勞務派遣我們既不能因為它有那么多優點而聽之任之、放任自流,也不能因為它有那么多缺點而予以封殺,而是要積極研究對策,趨利避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