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建筑勞務派遣經營的范圍
可選經營范圍:水電安裝、建筑裝潢材料、機電設備、五金交電、金屬材料、管道管件的銷售。(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除違法外(最終當地工商局規定為準!)
二、涉外勞務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涉外勞務合同是指一個國家的勞務提供方,向另一國家的雇主提供勞務,雇主向勞務提供方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協議。
(一)、人員的派遣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勞務人員基本情況,包括性別、出生年月、籍貫、住址、聯系電話等。
(二)、雇主的義務合同應當明確規定雇主應承擔下列義務:
1、負責勞務人員有關簽證、居留許可等手續的辦理;
2、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務工資以及一切應由雇主承擔的費用;
3、對勞務提供方人員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和檢查;
4、為勞務提供方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包括住房、家具、家用設備、辦公室、辦公用具、交通工具等,對此可商定一定的標準,或規定按國際慣倒提供。如根據氣候條件不同,規定配備空調和取暖設備;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工傷事故,保證勞務提供方人員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干涉勞務提供方人員工作時間以外的正常活動。
6、不能歧視、侮辱、體罰勞務提供者。
(三)、勞務提供方的義務合同應當明確勞務提供方所應承擔的責任:
1、按雇主要求配套工種,并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派遣身體健康的人員,按質按量地完成工作;
2、遵守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不消極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職和求職;3、愛護由雇主提供的宿舍、設備及其他財產,勞務提供方還應派遣一名全權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對勞務人員的管理和與雇主的協調工作。
(四)、勞務人員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實踐。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勞務人員從事的工種,應注明在什么崗位從事什么工作。
(五)、人員的更換和解雇應在合同中明確對于勞務提供方不稱職或違法亂紀的人員的更換和解雇的權限和手續。
(六)、工作日、節假日、加班工作日即指合同規定勞務提供方人員每天白天提供服務和勞動的正常工作時間。節假日,一般規定勞務提供方人員應享受其本國法律規定的假日,并按勞務所在國的法律規定和習慣,適當享受其法律規定假日。加班,即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所用的時間。一般規定,如果工作需要,經雙方同意,勞務提供方人員可以加班,并有權按小時領取加班費。
(七)、休假按照國際慣例,勞務提供方人員勞務期滿11個月,可帶薪回國休假1個月,往返旅費由雇主負擔,如勞務提供方人員不離開勞務所在國,雇主應支付一定數額的國際旅費補貼;如因工作需要勞務提供方人員不能休假,雇主除照發工資、支付日加班費外,還應給予額外的獎勵。
(八)、動員費(準備費)按照國際慣例應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簽訂后勞務提供方人員啟程前若干天內,雇主付給勞務提供方一筆一次性動員費,用以安置勞務提供方人員家庭和準備行裝。勞務提供方應力爭在合同中約定:如因雇主原因變更啟程日期,勞務提供方有權在動員費中扣除部分作為勞務提供方人員延期期間的工資及由此造成的退機票費及罰款等。
(九)、勞務工資及其支付本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各類人員的勞務工資、計價貨幣、支付幣種比例,兌換率,保值及工資增長率,還應明確工資支付時間和方式。如合同期限較長,應規定勞務提供方人員合理的工資增長率,工資增長率一般根據當地物價上漲指數和勞務人員的技術熟練程度確定。按國際勞務市場慣例,勞務期滿一年,其基本工資應按此工資增長率有所增長。
(十)、國際往返旅費根據國際慣例,勞務提供方人員往返旅費由雇主負責。具體可規定為:勞務提供方人員數量一經確定,即可通知雇主按合同規定的啟程日期購買國際機票。而當合同期滿,勞務提供方人員離境回國時的旅費和機票,亦應由雇主負責購買或支付現金由勞務提供方辦理。
(十一)、人身保險、醫療保健、勞動保護用品雇主有責任為勞務提供方人員投保人身險。應在合同中規定,雇主保障勞務提供方人員在履行合同期間的身體健康,如發生工傷和傳染病,雇主負責治療并承擔其費用。與此同時,雇主應負擔保證勞務提供方人員身體健康所配備的常用醫療器械和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對于勞動保護用品,如由雇主提供,則應根據勞務提供方人員所從事的勞動和工作的特點,確定勞動保護用品的種類、標準和數量,雇主應及時向勞務提供方人員發放。也可由雇主每月按一定金額的勞保費支付給勞務提供方,由勞務提供方負責確定、購買、發放。此外在合同中還應規定勞務提供方人員在病假,工傷假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十二)、違約責任違約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可分為三類,一類是雇主違約;一類是勞工違約;三是雙方當事人都違約。違約都將給對方的利益造成損害,在實踐中,大多數都是雇主違約,如不按規定的工種安排勞工工作,隨意更換工作崗位,不按規定罰加班費用,污辱勞工人格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應注明違約的救濟辦法和賠償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錢支付的方式補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十三)、終止合同及其責任合同一般應規定:由于雇主單方面的原因終止勞務合同,雇主除應承擔勞務提供方人員的遣返旅費外,還應向勞務提供方支付勞務提供方人員至少三個月的工資。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終止,則雇主只負責勞務提供方人員的遣返費用,不支付工資。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和適用法律合同中應約定勞務糾紛發生后應采取何種方式解決糾紛以及適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