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發生工傷是否能找勞務派遣公司賠償
首先,《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也就是說,盡管職工是在作為用工單位的企業上班,但勞務公司才是她真正的用人單位,勞務公司必須承擔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其未能依法履行,自然也就必須承擔按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的責任。
其次,就費用的計算應“就高不就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對此,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也有明確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形成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務關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勞務派遣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派遣勞務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按照工傷認定申請程序進行申報。
隨著異地派遣的增多,為避免工傷認定糾紛,也有個別省份出臺工傷文件,比如北京“職工被借調、聘用或者勞務輸出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聘用或者勞務輸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當然,在現實中,通常認為,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傷亡承擔連帶責任。
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勞動報酬、工作崗位和責任承擔可以達成協議,發生損害時按照協議來擔責,但是這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安全保障的義務。其實,很多人認為勞務派遣工可以基于勞動合同要求勞務派遣公司買單,同樣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的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