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員工的培訓費誰出
勞務派遣員工的培訓費誰出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被派遣人員進行培訓的,誰進行培訓的,培訓費用就由誰出,如果是用工單位培訓的,由用工單位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