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指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后將勞動者派遣到實際用工單位,勞動者在實際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動的一種用工形式。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中,涉及勞務派遣員工、勞務派遣單位以及用工單位三方主體,存在三個法律關系,即勞務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的實際用工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派遣(委托)法律關系。有人認為在勞務派遣關系中,由于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用工單位無需征得勞動者同意(只要和勞務派遣單位協商好)可以隨時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而無需承擔勞動法中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正是因為這種觀點的存在,導致了大量因為用工單位不規范的退工行為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