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務合同承擔什么責任
一、行政責任
根據勞務派遣單位行政違法行為情節的輕重,其應當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分為兩種:
1、一是,對一般的違反本法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責令改正不是一種行政處罰,只是一種補救性的行政責任,是對違法者消除違法狀態,恢復合法狀態的要求。這里所指的主管部門包括勞動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目前,根據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分為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管,人事部門負責對人才市場的監管。相應的,勞務派遣單位也有一部分是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一部分是由人事部門審批,因此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管,應由其審批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或者人事部門進行。
2、二是,對情節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由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罰款作為最常見的行政處罰之一,是一種典型的財產罰,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的行政相對人承擔金錢給付的處罰形式。與罰款是一種財產罰不同,吊銷營業執照被認為是一種資格罰。
二、民事責任
1、勞動派遣單位的違法行為造成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包括勞務派遣單位,還包括用工單位。
2、勞務派遣具有高靈活、低成本以及用工風險轉移等特點,現已經成為一種被廣為接受的用工方式。但與一般的勞動關系存在勞動者、用人單位兩方當事人,勞動派遣中勞動關系的實質與形式相分離,存在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三方,由一個完整的勞動關系割裂為兩個殘缺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與派遣單位是有關系沒勞動,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是有勞動沒關系。因此,勞務派遣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如同工不同酬、責任分擔不清,被派遣勞動者的民主參與權利得不到保障等。因此,為防止對被派遣勞動者權益造成損害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相互推諉,或者勞務派遣單位沒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