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采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時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企業要想充分利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就應該注意以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用工單位要選擇合法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不能選擇非法的勞務派遣單位,資質合法是對勞務派遣公司的底線要求。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勞務派遣機構的資質目前,許多職介機構開始從事勞務派遣服務,有些經過政府許可,但有些是擅自開展。如果與有資格的派遣機構簽訂合同,則該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與非法的派遣機構簽訂合同,則合同無效,視為勞動者通過職介機構,直接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法院將根據情況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用工單位一旦選擇了不具有法定資格的勞務派遣機構,則存在用工風險。
第二、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應注意:
1、明確規定派遣公司簽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防止派遣公司不簽、遲簽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就無從證明勞動者與派遣單位的關系,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認定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2、明確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一般是派遣公司繳納)的法定義務和沒有依法繳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防止不繳、漏繳社會保險;
3、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資會導致員工難以安心工作,用工企業在派遣協議中應明確規定派遣公司發放工資的日期,并規定未經用工企業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員工工資;
4、明確規定派遣公司承擔工傷事故責任的義務、勞動糾紛的處理等等,避免發生糾紛時難以區分法律責任;
5、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派遣適格的勞動者,不能接受童工或未成年人;
6、雙方可以約定派遣員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勞務公司及員工退回方式;
7、雙方應當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用工企業在派遣協議中應明確規定派遣公司違約應承擔所有損失并且用工企業有權解約;
8、將老員工轉給派遣公司之前,應先征得老員工的同意并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