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人員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分類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后,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才是法律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將勞動者外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由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直接管理、指揮。外派勞動者的依據是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這是兩個單位之間的行為,不同于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協議的內容告知勞動者,其中就包括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人員加班工資應當由誰來支付
加班工資是勞動者按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勞動合同和派遣協議中提前規定出具體數額。
《勞動合同法》第63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除工資外,加班費、效益獎金、福利,這些都是被派遣勞動者應當與用工單位的其他勞動者一樣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單位發給派遣工人。
《勞動合同法》第62條也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員工、購買派遣服務方在幾方協議中應該對加班問題作出約定,以明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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