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勞務派遣單位的權利
1、派遣單位有義務把用人單位、人力派遣公司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派遣人員,并且作為派遣單位和勞動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用人單位不履行簽約合同的,派遣單位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用人單位備案。
4、負責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動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用人單位工作。對于用人單位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人力派遣公司的勞務人員,勞務派遣公司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勞務派遣單位的義務。
1、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5、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