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工如何維權
實際上,在重大勞動糾紛時,實行派遣用工并不能使用工單位規避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為在責任處理方面,法律已經給用工單位所應承擔的責任做了明確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例如,未足額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工資等,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派遣單位索賠,也可以向用工單位索賠。人才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以后,是否可以向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追償,主要看派遣協議是如何約定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3、在涉及人才派遣的勞動仲裁、訴訟中,應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作為一方當事人或第三人。例如,勞動者僅向用工單位主張加班工資,勞動仲裁未將派遣單位列為當事人,那么在訴訟中,法院應當追加勞務派遣單位作為一方當事人或第三人。
二、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調崗降薪怎么維權
1、如果企業招用了勞動者后,就不能再以企業用人自主權和工資分配權,擅自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和工資待遇。因為雙方此時已建立了勞動關系。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前是完全平等的關系,但是一旦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要受到企業的管理和支配,雙方的關系變成了不完全的平等。
因此,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時所約定的事項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勞動法也明確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所以,企業不得擅自調整崗位和降低工資。
2、遇上這種情況,勞動者可通過三種辦法來解決
(1)勞動者自行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其原崗位工作,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調崗降薪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向用人單位主張違法調崗期間的損失。
(2)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之一就是督促用人單位遵紀守法,依法糾正或查處違法行為。而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協商一致,也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對勞動者調崗降薪,即為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請求工會幫忙
加入了工會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可以請求工會幫自己與用人單位協商。工會的職責之一便是幫助會員與用人單位協商談判,在會員有需要時幫助會員申請仲裁或者起訴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