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和合同制職工有什么區別
勞務派遣就是由勞務公司與你簽訂合同,勞務公司把你派遣至某一單位工作,你和工作單位只有崗位關系,你的勞動關系在勞務公司。
勞務派遣合同和合同制員工類似。也是有試用期,是固定期合同。
真正大的區別在于:勞務派遣合同期限簽訂最少必須是兩年,可兩年以上。并且勞務派遣合同的工資必須當月發當月。很多單位為了不違反勞動法。一般是當月發基本工資,績效第二個月發。
其余的也沒有什么。都是按勞動法上面來。
派遣工和正式員工區別
1、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
2、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派遣工,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