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用工的限制是什么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兩百萬元。
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4.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5.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