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的責任
1、用工單位應將使用派遣勞動者情況和派遣協議向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并負責勞動者在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對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登記備案證書》、勞動者的身份證明以及勞動合同等材料,并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3、用工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和績效獎金,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適用相同的制度。用工單位無同類非派遣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或所在行業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4、提供條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依法參加用工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5、用工單位應按照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向派遣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等相關勞務費用,并應當在支付憑證上予以注明。
6、勞動者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傷害的,用工單位應當協助派遣單位做好申報工作。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支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7、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確需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由用工單位向人力社保部門申報,同時告知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
二、派遣人員工傷誰負責
被派遣的勞動者雖然在用工單位工作,但卻和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出現工傷事故,勞動者應該找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用工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
勞務派遣是近年來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實行勞務派遣,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簡單地說“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是勞務派遣的特殊形態。
根據《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雖然勞動者在實際用人單位工作,但勞動者只與派遣單位發生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動者發生工傷后,所產生的費用也由勞動派遣單位支付。
在勞務派遣合同中,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時,用人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的約定也很關鍵,雙方要根據合同約定來承擔相應責任。當勞動者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用人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均不愿意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上述兩家單位主張權利,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