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程序是怎樣的
2、用人單位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用人需求及標準;
3、分析考察:依據用人單位提出的要求,對實際工作環境、崗位進行了解,如有必要可進行考察,確定派遣員工招聘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4、提出派遣方案:根據不同用人單位要求及現有狀況,制定勞務派遣方案;
5、洽談方案:雙方研究、協商勞務派遣方案內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7、實施:嚴格執行《勞務派遣合同》之各項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