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勞動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誰來負責承擔的知識,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勞動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誰來負責承擔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在勞務派遣期間,勞務人員如果不幸發生工傷,那么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由派遣單位來負責承擔。這是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承擔的義務。
?
二、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三、勞務派遣工交社保需要什么手續
根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派遣員工工資基數,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單位支付次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2、勞務派遣機構為派遣員工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根據派遣員工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4、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
5、應用人單位要求代交派遣員工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