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能否收取員工中介費和管理費
勞務派遣涉及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勞動者三方主體。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之間是勞動合同關系,而不是中介關系。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的勞動者介紹用工單位、支付工資、上勞動保險等是其法定義務。其不應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任何中介費用和管理費,更不能扣發該勞動者的工資。
對此,《勞動合同法》有禁止性規定,該法第六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按此規定,勞務派遣公司以收取中介費、管理費等名義扣發工資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