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要簽合同嗎
是和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還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這個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一般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有利的。
不要去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單位之所以這么做,就是因為使用勞動派遣是對用人單位極大的有利,而且勞動者極大的不利。
第一,是為了規避新勞動法中對于干滿十年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很多用工單位,解除了員工的合同,然后要求這些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約,最后在由勞務派遣公司將這些員工派遣到原用工單位工作。用工單位搖身一變成了和這些員工沒有勞動關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經濟利益。增加正式員工就意味著正式員工的工資總額就要有更多人來分攤。最好的辦法就是使用勞務派遣,因為使用勞務派遣員工不算企業的正式員工,而且人工費用在財務上可以列入“代辦費”“工程費”等其他各種名目里,根本不會占用正式員工的工資總額。
第三,就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因為用工單位如果使用了勞務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責任就模糊。如果出現事故或者是糾紛,就可以和勞務派遣公司兩邊相互推諉。(現在你明白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臨時工”出來頂罪了吧,這真不是騙人的,而是勞務派遣的問題。)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為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員工沒有勞動合關系,隨時可以將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員工由于隨時面臨失業的壓力,自然工作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