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么是勞務派遣公司
勞務派遣公司是《勞動合同法》所稱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是國內外流行的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通過人才服務機構租借人才的一種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種全面的高層次的人事管理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