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一直是勞資雙方發生糾紛的重點領域,加之當前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將原本簡單的勞資關系“復雜化”,更易在工人發生工傷后出現“扯皮”和糾紛。那么,勞務派遣的工傷保險該由誰交?下面,小編整理了有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勞務派遣的工傷保險該由誰交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和費用應當由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繳納和支付。勞動者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被派至用工單位工作,因此派遣單位才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用人單位沒有賠償到位的情況下,由用工單位先行賠償,事后再向用人單位追償。
沒人給交社保,工傷賠償誰來承擔
在勞務派遣實踐中,社保既有用人單位承擔的,也有用工單位承擔的,關鍵看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合同如何約定。一旦雙方都沒有繳納社保,那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