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被辭退需具備的條件有
1.被派遣勞動者被用工單位合法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被派遣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2.勞務派遣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勞動合同終止。
3.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相關知識:
1、用工單位無權辭退勞動者,只有用人單位即派遣公司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若用工單位想解除合同,應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的補償和賠償也應由派遣公司承擔。
2、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