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用工時應注意什么
一、勞務派遣工是什么意思
勞務派遣,即勞動力租賃,由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而勞務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勞動者。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由勞務派遣單位招用雇員并派遣該勞動者到接受單位工作,派遣勞動者受接受單位指揮監督,為接受單位提供勞動;派遣勞動者的接受單位因為勞動力的使用,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費用,派遣勞動者獲得就業崗位及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勞務派遣單位從派遣業務中獲得收入的經濟活動。
(一)雇員租賃、人才租賃等術語,不考慮勞動者在勞動法律關系中的人格尊嚴和法律地位,將勞動者等同于物、等同于可以隨意支配的一種財產,有悖于現代文明的發展,是一個不妥當的術語。
(二)勞動派遣也不甚準確。勞動指的是勞動力的消費過程,是勞動者使用一定的勞動工具、作用于一定的勞動對象、生產某種使用價值的有目的的活動。勞動作為一種人的行為和社會過程,只能對其組織和管理,不能派遣。
(三)勞務派遣是一個有多種含義的術語。比較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含義有二:其一,勞務派遣泛指民事活動中的特殊的勞務關系;其二,特指勞動力市場中的組合勞動關系。在第一種含義中,勞務供給與勞務需求是兩個彼此獨立的民事主體,勞務供給主體無須成為需求主體的組織成員即可以供給勞務;勞務過程由勞務供給主體進行組織和管理,勞務供給過程中的主要勞動條件由供給主體負責;勞務需求主體所接受的是勞務行為的使用價值,即勞務成果,而不是依附在勞動者身上、可以讓渡的勞動力的使用權。
勞動力是寓寄在勞動者身體中的一種能力,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所有者可以按照一定的價格將勞動力的使用權讓渡給勞動力的使用者——雇主,他能夠與工資相交換和被使用,但是不能派遣,因而,能夠派遣的只有勞動者。但是,在勞動經濟學的基本理論中,人們在明了勞動力的本質含義的基礎上,將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即勞動者亦稱之為勞動力。
二、勞務派遣用工時應注意什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2、63、64、67條的規定,用工單位在運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勞動合同法》本著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規定了用工單位對派遣勞動者的五項義務。從此規定來看,用工單位若只為節省成本而運用勞務派遣方式,則此目的將來是無法實現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單位對被派遣的勞動者與本單位的勞動者要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所謂“同工”是指同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謂“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應享受相同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保險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參加用工單位的工會,也可自行組織工會。因此,用工單位對此規定應通過派遣協議與派遣單位具體約定,加以落實,在操作過程中還應注意將本單位的勞動者與被派遣勞動者有所區別,以免因誤解給用工單位帶來麻煩。
(四)用工單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機構,給本系統派遣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