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員工須知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在雙方遵守國家《勞動法》的前提下,明確勞務派遣合同雙方的責任義務。
(2)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依照《北京市勞動合同管理辦法》,與所有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業名稱及崗位。
(3)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明確雙方的勞務關系及所從事工作崗位職責的具體要求。
①勞務派遣有三個主體:派遣機構、派遣員工、用人單位。
②派遣機構按照用人單位的條件和要求招聘員工,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為其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并辦理其他勞動保障事務:但不直接使用員工。
③用人單位只管使用派遣機構派來的員工,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不建立勞動關系。
④派遣員工同時接受派遣機構和用人單位對其崗位的雙重管理,作為派遣機構的員工,他們必須按用人單位要求的數量和質量完成任務。
勞務人員工資如何發放根據《勞務派遣合同》約定,企業按月管理和考核勞務人員情況,確定勞務人員應發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加班費、個人所得稅等,每月底劃撥到派遣機構財務帳上,派遣機構代發全部勞務人員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