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的概念
1、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勞動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2、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yè)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務派遣業(yè)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qū)、跨行業(yè)進行。
二、勞務派遣優(yōu)點
簡化管理程序,減少勞動爭議,分擔風險和責任,降低成本費用,自主靈活用工,規(guī)范用工行為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顯著特征。在中國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工人歸單位所有,都是單位的人,工作是終身制,端的是鐵飯碗,人員能進不能出.工人閑置浪費現(xiàn)象很普遍。
在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經濟正在興起,工人要流動,“單位人”要變成“社會人”已經是大勢所趨。
中國著名勞務學家、中國勞動科學院副院長王*訊教授提出“對工人,不養(yǎng)而用是上上之策。”
實行勞務派遣制,使用人單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實現(xiàn)。用人單位只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xié)議,然后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fā)生任何隸屬關系。應當說,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為特征的勞務派遣制,特別適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業(yè)、國企改制企業(yè)和那些經營發(fā)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fā)展階段或不同發(fā)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個顯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實際上形成的是三種關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機構為中間行為主體,形成的派遣機構與被派遣人才之間的隸屬關系、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以及被派遣人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很顯然,用人單位對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薪酬的發(fā)放、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合同的簽訂、續(xù)訂和解除,相關問題和爭議的處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機構負責。這樣,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可以使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者能夠更專心于事業(yè)的發(fā)展和企業(yè)的生產經營。
第三,勞務派遣機構“一手托兩家”,更有利于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也是這種用人模式獨特的機制。
在中國加入世貿的新背景下,為適應來自國際和國內日益劇烈的市場競爭的需要,繼續(xù)保持或增創(chuàng)企業(yè)核心競爭優(yōu)勢,企業(yè)在人力資源方面需要通過有效管理達到以下幾個方面的目標:
(一)科學合理地配置員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二)通過培訓全面提高員工素質
(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資源利用成本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