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勞動關系
一、勞務派遣的概念和特點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形式,至今在政界還沒用統一的概念,被廣泛認可的概念是:指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合同,在派遣員工同意的情況下,使其在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動。國際勞務組織將勞務派遣界定為:提供雇傭工人服務,使這些雇傭工人可供第三方使用,這里的第三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由第三方給工人分配任務并且監督執行。
勞務派遣打破了傳統雇傭關系模式,在雇傭關系中出現了第三方主體。傳統的雇傭關系只存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個主體,是一對一的直線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關系中則存在著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的勞動者和要派單位三個主體,三者之間存在著復雜的三角法律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多數企業對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實行不同的工資福利標準和分配辦法,有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企業福利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相比差距較大。
勞務派遣使得勞動者的雇傭和勞動者的使用分離,是派遣單位雇傭的勞動者,但是勞動者卻要為被派單位勞動,被派遣者不與實際勞動的單位簽訂勞務合同,而是和派遣單位簽訂合同,形成了“招人不管人,管人不招人”的特殊勞動關系。
二、勞動派遣三方的關系性質和責任分配
勞務派遣使得勞動者就業方式更加靈活多變,適應了市場經濟下市場主體的需要,在我國,勞務派遣起步較晚,但是近年來發展卻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在適應市場需求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問題,因為在這種形勢下,對派遣單位和要派單位的責任分配會非常困難,而且三方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到底如何,至今還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三方之間的法律關系關乎勞動者在勞務派遣中的法律地位,是分配勞務派遣雇主責任的理論基礎。
到目前為止,理論界對勞務派遣三個主體之間的關系還存在不同的觀點,分為一重勞動關系說和雙重勞動關系說。一重勞動關系說認為,勞務派遣三方主體之間僅存在一個關系,就是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則沒有勞動關系,而是一種指揮和被指揮的關系。在這種觀點下,對于要派單位如何監督勞動者與接受其勞動給付又會面臨很多的問題,因此是不夠合理的。另一種是雙重勞動關系說,該觀點認為,在勞務派遣中,存在著派遣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要派單位和勞動者勞動關系,也就是說派遣單位和要派單位是勞動者的共同雇主,這種學說得到理論界的廣泛認可,現特針對雙重勞動關系學說做出討論。
1、“有瑕疵”的用工關系。在雙重勞動關系中,派遣單位與要派單位以及勞動者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特殊的勞動關系,這里的特殊指的是主題上有瑕疵的勞動者與另一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或者說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條件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2、“準雙重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雖然特殊,但是并不是“有瑕疵”的勞動關系,因為從勞務派遣近來的發展狀況來看,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已經大量的存在,因此,這種勞動關系又被命名為“準雙重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中雖然有兩個用人單位,但是勞動者只需要履行一份勞動責任,獲得一份報酬,只不過要受兩個用人單位分別管理,派遣單位和被派單位各自履行自己在勞動法和合同中的義務,三者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勞動關系。
上海勞務公司認為,雙重勞動關系是合理的,它不僅為勞動者向要派單位履行義務提供了依據,而且也為派遣單位和要派單位對勞動者履行相應的義務提供了理論支撐。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以及要派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都是不完整的勞動關系,但是這兩種關系結合起來就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勞動關系。對于雇主來說,二者既可以獨立的承擔責任,也可以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完成了雇主職能,這就可以有效的解決了派遣勞務中雇主和用人單位分離帶來的理論困境,合理配置了勞動合同中派遣單位、被派單位以及被派勞動者之間的權、責、利問題,從而可以更加充分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