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予審批的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機構名稱及權限
1、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務派遣公司提出的許可申請。
2、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下列勞務派遣公司提出的許可申請:
(1)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
(2)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為需要由其實施許可的。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書面報告許可機關,由分公司向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